《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3年3月28日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pdf 原文链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