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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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20年广东省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粤发改投资函〔2020〕1174号),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将开展2020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承诺书应扫描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含预评价)和注销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的单位。
其中申请包括:初次申请、增加专业(含同时申请PPP咨询)、仅增加PPP咨询、发生重大变更等。
已获得资信评价证书的单位,不得再申请乙级预评价。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申报系统:http://bmsgd.cnaec.com.cn/businesslocal/a/login
(四)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部分。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边受理边评审方式进行。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省协会拟建立三级评审机制,即合规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合规审查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做出是否给予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对合规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告知申报单位补充完善;对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告知申报单位,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复审,评审委员会审查;第二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的结论为公示前最终评审结果。
(二)合规审查及反馈
省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报单位应补正的内容。合规审查中若出现有异议的材料,省协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也可以征询申报单位进行说明。审查不通过的,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合规审查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在评审阶段,同时对申报单位在“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意见反馈
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的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核查“信用中国”的信用记录情况,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并可按要求提供解释说明材料。
(六)反馈处理
处理申报单位反馈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公布和颁发证书
(一)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方可受理。公示期7天。
(二)公告
公示结束后,省协会确定评审结果,正式印发公告,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和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三)电子证书制作颁发
制作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合规审查反馈阶段)
(二)评审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14日
(三)反馈意见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28日
(四)公示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7日
(五)公告时间:2020年9月30日
五、社会监督
省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电话:020-83514726
六、技术支持
系统问题请致电:18617929291
申报问题请致电:020-83323154
附件:
1.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
3.2020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4.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
5.乙级资信评价注销申请表
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