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发表时间: 2017-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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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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