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6-07-29 00:00:00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作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在200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引发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9〕2366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原《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事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2016年7月29日